勞務外包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相同點
勞務外包合同與勞動合同兩者均是以勞動力為法律關系客體,即這兩者均是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行為為合同價值的對象,通俗地說就是一方提供勞動力,另一方接受勞動力成果。
勞務外包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不同點
勞務外包合同與勞動合同,兩者有明顯的不同:
第一,受約束的法律不同,即兩者依據的法律不同,勞務外包合同依據的是普通合同法,勞動合同法依據的是勞動合同法。
第二,簽訂兩者合同的主體有差異,勞務外包合中的主體(當事人,即簽訂合同的人)一般均為單位,而勞動合同肯定是一方是單位,另一方是勞動者(自然人,個人)。
第三,勞務外包合同中的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沒有人身依附關系,不具有人身人性,同時發包人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人身依附關系,發包人可以隨時更換勞動者(需要勞務外包合同中沒有禁止性約定)勞務合同也無需變更;而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人身依附性,勞動者更換時,勞動合同需要發生終止或變更。
第四,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行為責任由勞務承包方承擔后果,一般不需勞務發包方承擔后果。
第五,勞動合同的內容需要法定,甚至對條款有細致的法定要求;而勞務外包合同,屬于無名合同,只要內容不違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則,合同主體可以隨意約定合同內容。
第六,勞動發包人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,只依據勞務外包合同向勞務承包人支付費用,由勞務承包人向勞動者支付工資。
區分了上述不同點,法律職業人就可以在審訂相應類型的合同時基本做到規避法律風險,將本方的合同利益訴求最大化。